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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制假
发表于2017-12-26 16:08:33 放大 缩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

(二)假冒专利的;

(三)盗版复制的;

(四)假冒产地、厂名、厂址的;

(五)假冒认证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六)不符合执行标准的;

(七)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八)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而无生产许可证或者假冒生产许可证编号的;

(九)国家明令淘汰的;

(十)过期、失效、变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视为假冒伪劣商品:

(一)无执行标准或者无标明执行标准编号的;

(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

(三)无中文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和厂址的;

(四)限期使用的商品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伪造、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的;

(五)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而无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的;

(六)应当标明商品规格、等级、所含的主要成分和含量而未标明的;

(七)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损坏,未标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

(八)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未标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