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商标注册
Trademark Fees and Documents in Taiwan
台湾商标概要
现行台湾地区商标第1条规定:“为保障商标权及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工商企业正常发展,特制定本法。”
现行台湾地区商标法主要架构是建立于1973年,期间虽有多次修正,仍维持其基本章节及条文。2003年5月28日修正后商标法共分10章、94条件,引进许多新制度。
地区英文缩写:TW。
申请人主体资格:台湾商标局对申请人不设过多限制,对于申请人要求方面,只需要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证明文件即可,例如:如果以个人名义申请台湾商标,则需要提交该个人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如果以企业申请,则提交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
所需材料: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商标图样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官方回执时间:15天
注册需时:12-18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
台湾商标查询:https://www.tipo.gov.tw/
审查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商标主管机关对于商标注册之申请,系先指定审查员审查。
审查员再依商标审查办法,先做程序上之审查,即审查申请书之内容及规费文件是否完备,如有错误缺漏或文件未完备者,即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当程序审查完毕后,再依商标审查准则,进行实体审查,审查商标图样是否具备积极要件(具有识别性)及未有消极要件(不得注册之特别规定,如与他人商标近似等)。
审查后,认为合法者,即以审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公告于商标主管机关公报。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确定后,始予注册。
从接获商标申请注册案起,依目前之实务作业,大约需八~十个月才能审查完毕是否核准审定。
获准审定后,将于商标公报公告三个月,是否有人异议。
公告满三个月而无人异议,始予注册,大约再经过一个半月后始发下商标注册证。
台湾商标注册审查规则
商品/服务:该地区有自己的分类标准,可参考尼斯分类;商品/服务选项超过20个会增加费用;
申请基础:不需要
证据提交:完成注册不需要提交使用证据
申请在先: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是使用证据在异议、撤销及侵权等案件中发挥作用;
加快审查程序:无
使用繁体:申请文件需用繁体字,若用简体,会导致补正
转让:转让需全部转让,不能只转让部分商品/服务;
转让所需材料:转让协议,转让方、受让方身份证明文件,受让方委托书,转让商标信息。
许可:申请中商标不能办理许可备案,只有注册后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