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注册
Trademark Fees and Documents in OHIM
欧盟商标概要
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为了顺应欧盟成员国的要求,1988年12月12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第89/104号决议,旨在制订出适用欧盟各国的统一的商标法。1993年12月20日第40/94号欧盟委员会条例(即欧共体商标法)颁布,并于1995年3月15日生效。该法直接适用欧盟各国,并与随后颁布的实施细则—起自动成为欧盟各国的商标法律制度组成部分。1996年1月1日依法成立的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简称“内协局”或“OHIM”)开始正式接受商标注册申请,但因筹建原因,直到1996年4月1日内协局才全面展开工作。因此,所有199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提交申请的申请日一律都是1996年4月1日。自2004年5月1日起,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匈牙利成为欧共体成员国,此前的欧共体注册商标和申请商标将自动延伸至这些新的成员国,并受到应有保护,但是如果这些商标与在先商标权利冲突或者它们在新的成员国语言中具有描述性,那么后期延伸的欧共体商标将受到限制。
欧共体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注册基于申请在先的原则。
商标注册的种类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立体商标、颜色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
商标注册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欧盟于2004年10月1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纯议定成员国。组织英文缩写:EM。
只需在欧共体商标内协局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同时保护28个成员国。名单如下:1、 法国 ( 1950年) 2、意大利 ( 1950年) 3、荷兰 ( 1950年) 4、比利时 ( 1950年) 5、卢森堡 ( 1950年) 6、联邦德国 ( 1950年) 7、爱尔兰 ( 1973年)/8、丹麦 ( 1973年) 9、英国 ( 1973年) 10、希腊 ( 1981年) 11、葡萄牙 ( 1986年)12、西班牙 ( 1986年) 13、奥地利 ( 1995年) 14、芬兰 ( 1995年) 15、瑞典 ( 1995年) 16、波兰 ( 2004年) 17、拉脱维亚 ( 2004年) 18、立陶宛 ( 2004年) 19、爱沙尼亚 ( 2004年) 20、匈牙利 ( 2004年) 21、捷克 ( 2004年) 22、斯洛伐克 ( 2004年) 23、斯洛文尼亚 ( 2004年) 24、马耳他 ( 2004年) 25、塞浦路斯 ( 2004年) 26、保加利亚 ( 2007年) 27、罗马尼亚 ( 2007年) 28、克罗地亚 ( 2013年)
国家英文缩写:EM。
申请人主体资格: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均可申请注册商标。对于外国人,所属国是巴黎公约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国民,或在欧盟成员国或巴黎公约成员国有住所的自然人或有真实营业场所的法人,或所属国与欧盟有互惠协定的该国国民,均可申请注册商标。
注册欧盟商标需要如下资料:
注册人信息,包括公司的英文全称和英文地址。
商标的名称,若是图形商标请提供JPG格式的图片文件。
要注册的商标类别,或告之使用该商标的产品名称。欧盟商标的分类跟中国商标分类一样。
欧盟商标查询https://euipo.europa.eu/eSearch/
官方回执时间: 4周
审查流程:欧盟商标的特点是28个国家只用提交一份申请书即可。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起算,有效期十年,每次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任何个人或企业皆可申请。
申请注册基本程序: 1.提交申请2.审查文件3.出具查询报告4.商标公告 5.商标异议6.商标注册7.注册公告8.核发商标注册证书。
注册欧盟商标时间:约6至9个月。
官方使用语言:英语
欧盟商标注册程序经历三个阶段:信息公开、商标审查和商标公告。欧盟商标注册制度与英国类似,都会在公告前发布一份《商标查询报告》,该报告会同时抄送给在先权利人,此后,便会公布该申请,如无第三方提出异议,即核准注册。
欧盟的审查:欧盟商标审查基本同英国的商标审查制度,即无相对理由审查,欧盟商标从申请到发证顺利情况下一般需要26周的时间。
欧盟商标局在接到申请后会开始相关审查的程序:
当基本符合要求,如申请人名称地址、图样、商品都符合要求,则分配申请日期申请号;
核对所指定的商品和服务;
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签字,语言,优先权等;
进行绝对审查后驳回或接受此申请。绝对审查包括禁止性规定和商标显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