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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及流程
发表于2017-12-26 16:22:14 放大 缩小

一、 定义

高新技术企业分为开发型和生产型两类:

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研究、开发方面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主要依靠企业自身的研究开发成果,或应用企业外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技术开发与产品开发,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形成生产能力以及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的企业。

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主要采用高新技术成果,形成高新技术产品规模生产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从事《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和经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包括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开发型500万元)以上,自主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含技术性收入)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60%以上;

销售利税率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且上年度的销售利税率不低于10%;

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5%(开发型8%)以上;

全员劳动生产率20万元/人.年以上;

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部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开发型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和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有主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人员和机构,已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有完整的企业章程和严格、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等管理制度;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具有从事相关行业的经验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企业的注册经营年限在10年以上。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认定的企业应按照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系统的要求,认真按填写说明如实录入相关内容,生成上报软盘,打印出完整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以下附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前一个会计年度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审计报告(11月申报的需另外提供当年报告);

高新技术产品的成果、技术知识产权归属及标准、质量等证明性文件;

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二)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将各项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申报软盘(一式二份)报送所在市科技局。

(三)各市科技局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或省直有关单位对基本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在审查意见栏上作出具体的审核意见,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和申报软盘报送省科技厅。


四、受理时限

每年2月25日前、6月25日前、10月25日前分3批次报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科。